图 书 借 还

借书须知
1. 来本馆借阅的读者一律凭借书证(一卡通)借书,每生限借两本。
2. 读者借书时,应仔细检查书中是否有勾画,污损之处。如有请务必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读者自己负责。
3. 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,不准勾画、撕页,如有污损、遗失者须按本馆《书刊赔偿制度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4. 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还回所借图书。教职工期限为三个月,学生为两个月,如逾期不还,每册每天收取违约金0.10元。
5. 图书可续借一次,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以超期处理。
6. 读者所借图书切勿相互串换。还书时,必须还回本人所借图书,不能以其他图书顶替。
7. 图书馆对借出的图书在急需时,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。逾期不还者,以超期论处。
8. 借书证不准转借他人,违者吊销书证。

还书须知
1 图书外借期限为60天(包含节假日和寒暑假)可续借一次。超期交违约金0.10/天。
2 对于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必须在开学后前两周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,否则按实际超期天数处理。
3遗失图书:读者遗失图书,在借期内应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,并交纳1元工本费;难以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时,按以下规定赔款:
3.1 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(含88年),按原价的10倍赔偿;
3.2 198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;
3.3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,请勿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圈点、撕毁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现象照章处理。